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诱骗两女赴泰再卖往缅甸诈骗园区美容师押后10月判刑

美容师以免费旅游为饵,诱骗两女赴泰实为“卖猪仔”至缅甸诈骗园区,被持枪者胁迫,勒索50万美元赎金。法官怒斥辩方“不够惊吓”之说,强调持枪押解已是极致威吓! #诈骗园区 #人口贩卖 #跨境犯罪 #博牛

诱骗两女赴泰再卖往缅甸诈骗园区美容师押后10月判刑 — 正文配图

女美容师声称提供免费机票和住宿,诱骗两名女子出游到泰国,又要求她们运送泰铢。惟两人到埗后随即被持棍和枪的男子押送至缅甸,并获告示已遭「卖」到诈骗园区,须支付50万美金才可获释。涉案美容师早前承认欺诈罪,原定今于区域法院判刑,惟辩方求情指事主没有遭遇暴力和威吓,法官谢沉智慧指事主遭持枪男子押解到园区,「呢个情况唔够惊吓呀」、用枪都唔够恐吓呀」,终押后案件至10月27日判刑。

辩方引马智豪案求情官指辩方对案例诠释不准确

33岁被告潘心怡,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。控方由外聘大律师张锦荣代表,而被告由大状马藻玉代表。

案件原定今天判刑,辩方早前已存档书面求情陈词。法官指辩方「好用心」分析马智豪案例,辩方求情指该案例中各项加刑因素,令严重性大幅增加,这与本案不同。法官则指难以找到案情「一模一样」的两宗案件,而案件的加刑和减刑因素亦会有所不同,上诉庭案例也没有指出是唯一加刑因素。

法官引述,辩方求情指在马智豪案中有12项加刑因素,而本案并不存在其中6项因素牵涉的暴力和威吓。法官直言「看不懂」,指该6项加刑因素包括犯案时长、事主数量、具欺骗元素、深入参与串谋、以及跨境元素,其中只有1项是指事主遭威吓和暴力对待。

法官续指,案例有5名事主及5次事件,而本案则是1次事件涉及两名事主,「不如我一次骗10个,这样就轻一点?」,且辩方指没有以就业机会等欺骗事主,「(被告)骗他去旅行,其实不是去旅行呀嘛」。

法官更不同意本案没有威吓的情况,指事主被持枪或其他武器的人士押解到园区,「这情况不够惊吓呀」、「个情况已经是极度有威吓性了啦」,虽然没有口头威吓,「恐吓可以用行动来恐吓嘛……用枪也不够恐吓呀」。

法官又指,本案涉案金额合计约50万元,而事主本来更被要求交出50万美元,「那就是不用走了」。最终法官押后案件至10月27日判刑,指须更多时间考虑判刑。

以免费机票住宿诱骗两女「旅行」实为卖猪仔

案情指,24岁彭姓女事主及21岁廖姓女事主2024年中旬相识,两人分别认识被告。同年11月中下旬,两人与被告聚餐,被告邀请两人一起到日本和加拿大旅行,并指会承担所有旅费,两名事主均表示有兴趣。

及至12月27日,被告在Whatsapp群组中告知,已为两人购买机票及预订住宿,在当晚9时从香港飞往泰国,翌日晚上回港。被告另要求两人协助运送现金泰铢以换取报酬,又称会尾随2人前往泰国。后来被告删除涉案Whatsapp群组和所有对话纪录,两名事主在机场会合后前往泰国。

到埗后,彭透过Telegram通知被告,被告指示2人前往机场出口,称会有司机接送。 10分钟后,一名泰国男子前来确认2人身份及带她们上车。被告在一个Telegram群组告知两人须运送4800万泰铢,但无更多详情,两名事主其后在车上入睡。

翌日早上,彭醒来后发现车辆驶往清迈,两人依被告指示转车及抵达目的地后,数名持棍和刀的男子出现及没收她们所有财物。 2人再被押解上船过河,及后被身穿军服的持枪男子押上车,被告知已被「卖」到缅甸。

事主们被带到一个园区,该处「老板」指两人分别被人以2.7万美元卖到园区从事诈骗,须支付50万美元或达到同样业绩,方可离开。 2025年1月左右,彭的家人支付110万泰铢赎金及10万元人民币作手续费,廖的前男友及亲戚则支付共约21万港元,2人才获释及在同月11日回港。同月13日,被告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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