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境外网络赌博集团开发软件、维护服务器,即使没有直接经营赌场或接触赌客,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跨境网络赌博典型案例,黄某等人明知菲律宾赌博集团从事违法活动,仍长期提供软件开发、服务器维护及域名管理等技术服务,累计获得违法所得1216万余元。最终,相关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根据案件披露的信息,涉案菲律宾跨境赌博集团共运营14个赌博网站及6个第四方支付平台,主要通过互联网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。
2016年至2020年期间,黄某等人按照境外赌博集团的安排,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家软件科技公司,并组建专门技术团队,为其赌博业务提供持续性的技术支持。

这支团队承担的工作远不止普通软件开发,还包括编写赌博网站程序及服务器代码、管理服务器和域名,以及维护赌博平台的日常运行。相关技术服务为境外赌博网站持续运营提供了支持。
法院审理查明,黄某等人明知合作对象从事跨境网络赌博犯罪,仍按照对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,并与境外赌博集团事先形成共谋及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。通过相关业务,涉案人员累计获得违法所得1216万余元。
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,判断相关人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,不能仅看其是否直接经营赌场、接触赌客或管理赌资,还应结合其主观认知、与赌博集团的合作关系,以及所提供服务在赌博业务中的实际作用综合认定。
法院指出,黄某等人虽然没有直接在菲律宾经营赌场,但其长期参与赌博网站的软件开发、服务器维护和平台管理,并与境外集团形成稳定配合,相关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一审判决后,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。2023年12月6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黄某等人最终被判处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这一典型案例时进一步明确,对于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,司法机关需要重点审查其是否明知对方从事赌博犯罪、是否存在事先通谋,以及双方是否形成持续性的协作关系。
换句话说,技术人员是否直接面对赌客,并不是判断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。如果明知相关平台用于违法赌博,仍按照组织者的安排开发程序、维护服务器或管理平台,并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,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。
这起案件也为从事软件外包、服务器运维、域名管理及平台技术支持的人员敲响警钟。业务发生在境外,并不意味着境内参与者可以免于法律追责。对于技术服务提供者而言,客户的实际业务性质、合作内容及自身是否明知相关违法活动,均可能成为认定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