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穿警服不代表可以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。菲律宾国家警察委员会(国家警务委员会)10月15日宣布,一名来自布拉干省的警察因多次殴打同居伴侣,被认定犯有严重失当行为及有损警察形象的行为,最终遭到开除处分。

根据调查结果,这名警员于2026年3月12日对同居伴侣实施暴力,连续挥拳、殴打对方,导致受害者失去意识。事发过程被闭路电视监控拍下,相关画面也成为调查的重要证据。
国家警务委员会表示,作出处分决定时,调查人员综合考虑了监控录像、受害者陈述,以及涉事警员曾公开承认自身行为不当等证据。调查还发现,早在2025年6月,这名警员就曾被指踢打伴侣,并对其进行言语辱骂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尽管投诉人后来提交了撤回投诉的声明,行政调查仍然继续进行。国家警务委员会强调,只要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相关不当行为,双方即使私下和解,也不意味着涉事人员可以免于承担行政责任。
此次处分不仅意味着该警员失去警察职位,其警察任职资格也将被取消,退休福利原则上予以没收,但已累积的休假额度除外。此外,他将被永久禁止在任何政府部门,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企业重新任职。
国家警务委员会委员拉斐尔·维森特·卡利尼桑表示,警服绝不是伤害他人、滥用权力的通行证。警察肩负保护公众的职责,一旦自身实施暴力,不仅辜负了信任自己的人,也违背了维护社会安全的承诺。
他进一步指出,警员是否适合继续留在队伍中,必须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持续接受检视。即使受害者后来撤回投诉,或双方达成和解,也不能因此直接抹去已经有证据支持的不当行为。
国家警务委员会表示,将继续追究警务人员涉及虐待及其他不当行为的责任,维护菲律宾国家警察队伍的纪律与公众信任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