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家资讯科技公司的经理与副经理,涉及为获取比特币挖矿突击搜查行动情报,向执法部门行贿,今天在地庭面对10项共计5万6000令吉行贿指控,2人皆不认罪。
赖忠林(40岁)与李志勇(43岁)在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面前聆听控状后,选择不认罪。(人名译音)
在首5项控状中,两人被指通过数名中间人,向一名男子支付总额5万6000令吉贿款。
作为交换条件,男子须向两人提供国能针对透过非法窃电方式,非法运作比特币挖矿场所展开突击搜查行动的情报。
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(b)(A)条文,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。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,以及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(视何者为高)罚款。
此外,2名被告也面对另5项指控,即被控基于相同目的,赠送等值现金礼物,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(试图行贿),并在第34条文同读。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,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据控状,上述罪行皆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,在双威镇数家餐馆及精品店内发生。
反贪会主控官诺哈妮副检察司建议,2名被告皆以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,外加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、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,和不得骚扰控方证人为附加条件保外候审。
2人代表律师莎希达则求情说,其当事人仅有能力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,且不反对附加条件。
法庭随后批准每名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;案件定于8月14日过堂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