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外出旅游时要遵守当地法规,尤其不可以随意捕捞野生动物。一对华裔夫妇于元旦日在西澳洲皮尔湾(Peel Inlet)非法捕捞不合规格蓝泳蟹(Blue Swimmer Crabs),被当地渔业部人员查获,其后遭法庭判处各罚款3,815澳元(约2.1万港元),另须共支付讼费194澳元(约1,082港元),即合共罚款总金额7824澳元(约4.3万港元)。
该对夫妇在庭上辩称不知道要测量螃蟹尺寸,亦不清楚有数量限制,但法拒绝接纳其解释,形容2人的表现「极度天真」(incredibly naive)。
出游捕蟹被当场截查违规数量超额3倍
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1日(元旦)晚上约7时。被告夫妇薛明富(音译,Mingfu Xue)与薛丽丽(音译,Lili Xue)前往西澳洲曼杜拉(Mandurah)附近的Coodanup海岸捕蟹,当时2人在现场捕捞并拍照留念,却未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。
当地渔业执法人员(Fisheries officers)在现场巡查时发现2人行为,随即上前检查其捕蟹容器,结果显示2人捕获的63只蓝泳蟹中,只有1只符合法定尺寸要求,其余62只均为体型过小的「幼蟹」,同时2人捕捞数量超出法定配额43只。根据西澳当地规例,休闲捕蟹人士每人每天可捕捞10只蓝泳蟹,且蟹壳最小宽度须达127毫米。
辩称「不知规则」遭法官驳回
案件于今年4月7日在曼杜拉裁判法院(Mandurah Magistrates Court)作出裁决,2名被告缺席聆讯。根据2人早前接受渔业部门调查时的口供,薛丽丽辩称自己完全不知道需要测量螃蟹尺寸,亦不清楚在捕捉时有数量限制。







